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項目招標文件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關于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防范重點行業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的要求,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及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招標。
一、招標概況:
(一)項目名稱: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裝置拆除污染防治項目 ;
(二)拆除時間: 2024年5月至2026年5月 ;
(三)拆除地點: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2024年5月16日14時(北京時間);
(五)開標地點: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
二、招標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原空分裝置、造氣裝置、樹脂廠設備、設施拆除,原熱電裝置設備、設施及廠房拆除,需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編制拆除方案。造氣裝置和空分裝置、熱電裝置、樹脂廠,拆除活動需分別編制《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環境應急預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拆除活動總結報告》。
2.各裝置《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環境應急預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拆除活動總結報告》需報生態環境局備案。其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環境應急預案》需在拆除工作開始前備案。
(二)技術要求:
根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組織編制《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簡稱《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動環境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
《污染防治方案》應明確:
1.拆除活動全過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術要求,重點防止拆除活動中的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遺留物料和殘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針對周邊環境特別是環境敏感點的保護,關于防止水、大氣污染的要求。如防止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有毒有害氣體污染大氣的要求,揚塵管理要求(包括現場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建(構)筑物拆除施工實行提前澆水悶透的濕法拆除、濕法運輸作業)等。
3.統籌考慮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做好與后續污染地塊場地調查、風險評估等工作的銜接。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管理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執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的編制及管理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國家法律標準要求執行。
三、投標人資質與要求:
(一)投標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經營應具備的合法資質;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違法案件當事人投標;
(三)投標人須為江蘇省內注冊的法人,注冊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
(四)投標人營業范圍包括環境保護內容。有省內化工裝置拆除污染防治項目業績或省內化工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業績3項以上,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萬元,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
(五)投標人擁有CMA/CNAS實驗室資質認定,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具有土壤檢測能力。
(六)為本項目配置的項目負責人須持具有環保類高級職稱,且同時具備環評工程師證書。(提供近6個月社保證明)
(七)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沒有受到安全或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處罰;(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詢結果截圖并蓋章)。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九)投標方需要現場勘查,時間定為 5 月 12 日上午 10 時,未進行現場勘查的單位無投標資格。
四、投標:
根據招標內容,投標書包括:
(一)資質證明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投標授權人證明、業績證明、信用證明。
(二)技術咨詢工作進度安排及詳細方案。
(三)報價方式:報價為含增值稅送到價。如國家稅率調整,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
報價總價及明細(含稅價,注明稅率、支付方式)。對索普空分裝置、造氣裝置、熱電裝置、樹脂廠區域分別報價并蓋章,投標報價應以人民幣報價。
(四)付款方式:現匯。根據裝置拆除進度,每個項目完成對應工作量支付單個項目金額的90%。三個項目全部工作完成后,支付余款。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票到兩個月內支付費用。
(五)本項目投標通過線下方式進行:
采用線下投標應將報價書及相關資料以標袋形式送達,標袋外包裝必須用“封條”密封,封條“格式自定”,另需加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在標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標項目名稱,投標方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投標文件還應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要求在投標截止日之前送達。如快遞郵件破損或封面無投標注釋被誤拆,我方概不負責;且必須在投標截止日之前寄送達,逾期將作為作廢標處理。
(六)中標后,需要三天內提交工作任務內容。
(七)與本投標有關的一切往來通訊請密封寄:
公司: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
郵編:212006
收件人:范文穎
聯系電話:88995862
(八)凡對招標文件條款有疑義的,請在開標前按以下方式聯系:
公司: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
招標聯系人:范文穎,電話:88995862,
部門負責人:王先生,電話:13615287365。
五、開標、評標、流標及廢標
(一)開標
本項目由招標人組織評標小組負責開標工作,確定最終中標人。
(二)評標
1、在能夠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總價最低的一家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
2、請各投標人保持通訊暢通,便于評標小組在開標現場電話聯系。
3、評標小組不得泄露各投標人的報價。
(三)流標
招標人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人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可作流標處理,并可將相關投標方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一年內不再接受參與投標工作。
(四)廢標
1、凡投標人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或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技術要求條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標人有關要求的問題,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可作廢標處理。
2、投標人應如實提供符合市場規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報價。如果投標人的報價與市場價格明顯偏離并因此影響了招標活動的公正合理性,損害了招標人的正當利益,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可作廢標處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違約責任:
1.中標人中標以后應嚴格按照標書約定與招標方簽定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及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工作。對中標人所有違背標書及合同約定的行為,招標人均可持續保留與中標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權利。
2.中標人如未按時完成報告,將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從合同款中扣除20%,超過合同時間30日,招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中標人的報告質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給招標人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由中標人承擔所有違約罰款(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
4.履行合同中如有異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需仲裁,應按合同約定在規定時間內執行。
5.如投標人不能正常履約,對招標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的,根據《索普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2023年修訂版)》(詳見附件2),招標人有權對違反規定的投標人進行考核扣分,對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索普集團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將不接受其投標,產生嚴重影響的,招標人將依法追究投標人法律責任。索普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的公示地址為:m.shyyl.com。
6.投標人對所供產品所引起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由投標人承擔一切后果,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7.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即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
8.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商務合作部所有。
9.本次招標中標信息公示網址:/list/91-93.html。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環保安全部;招標業務監督電話: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投標單位全稱)授權(全權代表姓名)(職務、職稱)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招標有關活動,并對該項目進行投標。
1、投標項目的總投標價(含稅)為 (大寫): 元人民幣;稅率 %;
單位 | 投標價(含稅) | 稅率(%) |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空分裝置、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造氣裝置 | ||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熱電裝置 | ||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樹脂廠區域 | ||
合計 |
2、我方保證遵守招標文件中的全部規定;
3、我方保證忠實地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
4、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同時完全接受招標文件所有條款。如果招標文件有相互矛盾之處,我方同意按招標方的解釋處理;
5、愿意向貴方提供任何與該項投標有關的數據、情況和技術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報價或收到的任何報價。
6、對自主公開招標文件的不接受項:
全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投標單位(蓋章):
日期:
附件1
索普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
(2023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凡按國家標準及相關準則或規定組織生產銷售的物資供應商、服務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資質證照齊全且滿足我司采購要求,均可參與我司組織的招標及比價采購等商務活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索普集團本部各部門,各單位須參照本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并報集團商務合作部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三條 職責分工
1.使用部門:負責提供技術參數或提出服務要求,對采購物資或服務的質量進行驗收,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在使用效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
2.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使用過程,對標的物樣品或試供原料的質量進行檢驗,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術要求。
3.采購部門:負責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不斷開發有能力、滿足公司所需物資或服務的供應商,對目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貨期、價格等作為篩選的依據進行資格初審,收集供應商資料并建立檔案。
4.監管部門:負責對采購流程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供應商負面清單確定流程
第四條 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工作由商務合作部全面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在使用或監管過程中產生的供應商考核意見應報商務合作部統一匯總管理。具體確定流程如下:
供應商評審負面清單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應商積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條 供應商的積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貨質量、交貨周期、售后服務、資質信譽等方面,每項各10分。使用部門、專業管理部門、采購部門、監管部門均可提出書面考核意見。商務合作部負責對各相關部門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收集匯總,并根據綜合扣分情況將供應商分為合格供應商或負面清單供應商。凡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自被考核當日起一年內均不得與公司進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一年后當年考核扣分自動清零。
1.合格供應商:供應商一年內累計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間,可作為合格供應商繼續開展合作。
2.負面清單供應商:供應商單次供應考核扣分或一年內累計考核扣分達到10分以上(含10分),須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至少于一年內停止與其產生新的合作。
第六條 供應商考核方法
1.質量方面
(1)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經調換未對公司造成影響,單次扣1-3分。
(2)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了一定影響,單次扣3-5分。
(3)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了嚴重影響,單次扣5-10分。
2.交貨方面
(1)交貨時無質檢報告或合格證等必要資料的,單次扣1-3分。
(2)交貨時未按規定包裝的,單次扣1-3分。
(3)延期交貨,但未對公司造成影響,單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響,單次扣3-5分;造成嚴重影響,單次扣5-10分。
(4)交貨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質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單次扣5-10分。
(5)運輸單位未能按要求完成運輸任務,單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對我公司的售后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單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響,單次扣3-5分;造成嚴重影響,單次扣5-10分。
(2)售后人員不能及時解決問題,單次扣1-3分。
(3)在質保期之內,拒絕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務,單次扣5-10分。
4.資信方面
(1)中標之后因報價、參數錯誤等原因,經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簽訂,單次扣1-3分。
(2)中標之后拒絕簽訂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單次扣5-10分。
(3)無正當理由未及時開具發票給我方,單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約定價格開票,單次扣1-3分。
(5)注冊信息及基本資質證書不屬實,單次扣5-10分。
(6)因知識產權引起糾紛,單次扣5-10分。
第七條 供應商發生以下情況,將直接列入負面清單,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虛作假、欺詐、故意隱瞞、冒名頂替等行為的。
2.出現串標、圍標、陪標,或者以損害其他誠實競爭者的利益謀求中標的。
3.供應商通過惡意法律訴訟起訴我公司最終被法院裁定為敗訴的。
4.違反廉政協議,滋生腐敗現象的。
第八條 關于無效投訴的處理辦法
根據索普集團招標管理制度,投標人如對投標結果存有異議,可向監管部門提起投訴。但為了維護招標工作的嚴肅性,投標人所提出的投訴一旦被公司認定為無效投訴,單次扣除投訴人3分;如果投標人仍不接受解釋且采取重復投訴,甚至出現捏造事實、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惡意誹謗等嚴重擾亂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惡劣行為,可再扣除投訴人5-10分;投標人對同一事件的無效投訴或一年內累計無效投訴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負面清單供應商的消除
第九條 已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通過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產品或服務質量滿足公司要求,原則上自考核滿一年以后,供應商可提出書面申請,經供應商能力確認流程鑒定后方可從負面清單中消除。具體流程如下:
1.供應商提出負面清單消除的書面申請以及針對考核項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關文件材料;
2.商務合作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應商提供的文件材料進行確認,必要時組織現場考察;
3.商務合作部根據材料確認及考察情況提出建議,經相關部門會簽再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以后方可完成負面清單供應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努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供應商負面清單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供應商負面清單的加入和消除總體采取誰加入誰消除的獨立自主處置原則,不同單位對同一供應商一年內的考核扣分累計達到15分以上,由集團商務合作部將其列為負面清單供應商。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對負面清單供應商的加入和消除均應在第一時間報送集團商務合作部,并由集團商務合作部統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欄中進行公示。對已被某一單位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其他單位在同一時期一律不得再與其開展新的合作;對所有已被累計兩次加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各部門、各單位一律永久性停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由集團商務合作部負責解釋,原《索普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試行)》(蘇索企字〔2020〕1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