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相關要求,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征求意見稿公示。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建設性質:技術改造
建設單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鎮江市京口區諫壁鎮月河街50號
建設規模:技改項目采用有機類危廢和蘭炭、石油焦為原料制備CO,替代原落后的焦炭造氣工藝,即淘汰原焦炭造氣裝置和4套空分裝置,引進高壓煤漿泵等進口設備2臺(套),購置聯合壓縮機、富氫氣壓縮機、甲醇合成塔等國產設備431臺(套),建設一套有機合成漿制備裝置、一套氣化裝置、一套CO精煉聯合裝置、一套空分裝置,同時配套建設循環水站、危廢倉庫等輔助工程。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3.2億標方CO、3.336萬噸液氧、3.336萬噸液氮、0.8萬噸液氬、15.23萬噸粗甲醇(僅作為中間產品自用)的生產能力,原醋酸產品產能不變。
投資總額:12753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45萬元,占總投資的0.82%
占地面積:技改項目在現有廠區的預留用地上建設,不新增占地
生產制度及定員:新增勞動定員150人,采用四班三輪制,年運行時間為333天,年運行時間8000h;
建設時間:擬于2020年下半年開建,2023年底建成投產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減緩措施
(1)廢氣
技改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其中,蘭炭、石油焦儲運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P1排氣筒排放,有機危廢預處理廢氣經堿洗+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P2排氣筒排放,黑水閃蒸廢氣、脫硫廢氣經三級克勞斯處理+焚燒處理后進入自備電廠鍋爐爐膛焚燒后經爐內噴鈣、干法脫硫處理后經鍋爐煙囪P3排放,脫碳廢氣洗滌尾氣依托鍋爐煙囪P3排放,氨汽提廢氣經氨火炬處理后高空排放,甲醇合成馳放氣經主火炬燃燒處理后高空排放。
(2)廢水
技改項目不新增廢水及清下水排放,產生的廢水包括氣化廢水、設備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廢水產生濃度較低,經統一收集后送至廠區污水站處理后經污水排口排至長江,產生的清下水主要包括循環冷卻塔排水、除鹽水站排水、除鹽水站酸堿廢水和空分裝置空氣冷凝水,其中循環冷卻塔排水、除鹽水站排水和空分裝置空氣冷凝水直接排入廠區清下水管網,除鹽水站酸堿廢水經中和處理后排入廠區清下水管網,最終經清下排口排放至長江。
(3)固廢
技改項目產生的副產物包括:CO2、氣化粗渣、帶濾機濾餅、廢分子篩、合成廢催化劑、污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擬建項目產生的副產物通過綜合利用、合理處理處置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
(4)噪聲
技改項目生產線上的真空泵、離心機、水泵、引風機、冷卻塔等在運轉時均有噪聲產生。針對主要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聲、設隔音門窗、隔聲罩、安裝消音器等措施,做到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四)本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符合產業政策,符合區域相關規劃;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術理論上可行,能夠有效控制各種污染物排放,對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在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廢氣達到預期治理效果,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本次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次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主要為項目大氣及風險評價范圍內的群眾(項目周邊約5km范圍群眾),同時鼓勵聽取該范圍外的群眾意見。
(六)公眾意見表獲取方式
公眾意見表電子版見本公示附件。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經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提交建設單位,反映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發布起10個工作日,公眾請于該期限之內提出意見。
(九)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徐先生,郵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511-88995862)。
環評單位: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毛先生,郵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25-85699060)。
附件1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征求意見稿).pdf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