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為順利推進稅收申報,3月21日,市地稅局、環保局聯合組織對索普集團環境保護稅申報籌備情況進行調研,并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的政策輔導和涉稅風險防控。
市地稅、環保兩局工作人員深入企業,了解生產工藝流程、生產及環保裝置運行、“三廢”處置等情況,并結合環保稅申報表為企業財務人員對環保稅的征稅范圍、計稅依據、計算方法、申報時間等進行了詳細解讀,對環保數據的正確填寫、稅款的正確計算、申報表的正確填報以及申報流程等進行了全面的輔導,與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就環保稅立法的稅基、稅率及計算方法等各類稅收法規要素開展了多向討論。市地稅局表示,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將始終堅持服務與執法并重,對企業涉稅問題做好輔導與溝通的同時,要求企業如實申報、依法納稅。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退出歷史舞臺。與此同時,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依據“環境保護稅法”,以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征稅對象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其中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確定;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環境保護費改稅以后,相比繳納排污費時代更加規范,企業負擔更加公平均衡。隨著企業環境治理投入不斷加大,治污減排水平不斷提升,環境保護稅繳納額將逐步下降并趨于穩定,從而推動企業‘減負’。”集團環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作為環保稅重點稅源企業,索普集團自2014年開始實施《生態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投資上億元建成投運的環保項目可有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使資源有效回收利用,故此次征收能享受一定的減稅優惠。今后,集團還將繼續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提供清潔能源、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踐行環保責任,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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