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保障部招標文件
1.報價須知
1.1招標貨物名稱:氨水。
1.2交貨地點: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貨期:合同簽訂蓋章后,根據招標人通知發貨(5月底前到貨)。
1.4付款方式:貨到13%增值稅專用發票到次月現匯付款。如投標人不接受招標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網站“交易信息”欄目中明確能夠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或直接在標書中注明,評標時作為參考。
1.5開標時間: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北京時間)。
1.6開標地點: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
1.7如遇國家進行稅率調整,則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結算。
2.投標人資質
2.1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質。確定中標后,在簽訂合同前,投標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
2.2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經銷資質,且無不良記錄;如是代理進口產品的經銷商,另需提供進口報關證明或材質檢驗報告等必要材料。
2.3投標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要求電話聯系后8小時內必須給予回復,明確解決方案。
2.4投標人所供產品引起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由投標人承擔一切后果,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報價貨物清單及技術要求
3.1貨物清單
物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噸) | 總價 |
氨水 | 氨含量25%-28% 色度≤80號 蒸發殘渣≤0.3g/L | 噸 | 1 |
3.2技術要求
3.2.1標的物必須符合HG 1-88-81標準,氨含量25%-28% 色度≤80號 蒸發殘渣≤0.3g/L,25Kg/桶,包裝完整,標識清楚,隨貨提供產品檢測報告。
4.開標、評標、流標及廢標
評標采取第一輪確定兩家中標候選人,第二輪根據中標候選人的二次報價確定中標人的評比方式。
4.2.1 在能夠滿足招標人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總價最低的兩家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
4.2.2 評標小組在開標現場電話聯系,要求兩家中標候選人進行二次報價,評標小組取每個中標候選人兩次報價中的低價進行比較,價低者中標。
4.2.3 在1.5指定開標時間的當天,請各投標人保持通訊暢通。中標候選人必須在的接到電話后10分鐘內進行第二次報價,否則視為放棄二次報價機會;如評標小組開標現場電話聯系不上中標候選人,則視為放棄二次報價機會。放棄二次報價機會的以其第一次報價為準。第二次報價高于第一次報價的,以第一次報價為準。
4.2.4中標價格因二次報價發生變化的,中標人須應招標人的邀請在1688大企業采購平臺上按中標價格重新報價。
4.2.5 評標小組不得泄露各投標人的報價。
4.3 流標
招標人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人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作流標處理,并根據招標人規定嚴肅處理。
4.4 廢標
凡投標人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或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3.2條款要求的,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作廢標處理。
5.其他注意事項
5.1中標人應保證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標,無國標強制要求的應符合招標人技術要求,否則應及時調換或退貨處理。
5.1.1標的物中需檢驗的品種,經招標人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收貨,否則做退、換貨處理,由于退換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中標人全部承擔;長期合約的中標人如出現三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視為中標人無能力保障產品質量,招標人有權終止此次招標合同的執行。
5.1.2不合格貨品招標人會及時通知中標人,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執行。仲裁期間中標人應保證招標人供應,不影響招標人正常生產運行。
5.2如因中標人原因,對招標人生產造成影響的,招標人將依法追究投標方相關責任。
5.3中標人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招標人《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處理。
5.4附件《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
5.5凡對招標文件條款有疑義的,請在開標前按以下方式聯系:
聯系人:劉斌 電話:13812457511
6.請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認可。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業部所有。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硫酸事業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