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索普集團《危險作業票證審批與監護提級管理的規定》正式下發執行。
新規定較原來主要有三個明顯變化:一是重新劃分動火等級,審批要求更加嚴格,二級動火作業證由安全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升級為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終審,一級動火作業證由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升級為安全總監、總工程師(副)、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終審,其中特級動火作業必須由總經理本人或授權審批。二是主體責任更加落實,審批環節更加嚴格,將危險作業分為A、B、C、D四個類別,所有類別方案都要求屬地部門負責人審批,其中A類方案要求部門負責人現場巡檢,B類方案要求項目負責人現場巡檢,所有審批環節的審批人員必須在第一現場核實安全措施后簽字審批。三是實施分級監護管理,戴章持證便于辨識,A、B類由持有一級監護資格證的人員擔任現場監護,C、D類由二級監護資格人員監護,監護人員現場必須戴監護袖章、持監護資格證后,方可進行現場監護。
新規出臺后,各分廠、直屬單位的屬地自主管理責任意識更加明確,危險作業環節管理進一步受控,對保障檢修作業的安全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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