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索普集團正式成立再就業中心,并同步下發了《再就業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滿足一定條件的員工可由個人或部門申請進入再就業中心,員工在待業期間可通過參加培訓提升技能,爭取重新上崗。
再就業中心隸屬于人力資源部,負責再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再就業推薦及安置等工作。員工因個人身體和能力等條件不符合原崗位要求,且部門內部無法進行崗位調整等原因可申請進入再就業中心。因員工工作責任心或工作技能差,不能滿足崗位工作要求,可能對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員工不服從所在崗位的工作安排,經批評教育仍不能服從的;因員工嚴重違反“安全生產九大禁令”等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和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因企業組織機構調整、技術革新、生產工序優化等原因,原崗位被撤銷或縮編,或定崗定編后人員超出編制的;因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或連續12個月中累計休病假達六個月以上的,部門可申請將相關員工送入再就業中心。
再就業中心的成立,為集團組織機構、員工素質結構的不斷優化提供組織保障,有利于增強在崗員工的工作危機感和責任感。在激勵待業員工提升個人能力、爭取重新上崗的同時,集團也鼓勵其在社會上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若待業員工個人主動提出或企業提出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除辦理內退、嚴重違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等情形之外,集團將發放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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